学院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年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健全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和二十大精神,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为做好东南大学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资助对象为东南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位)、预科学生,且在2023-2024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相对困难的学生;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不含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该部分同学无需申请,待教育部下拨专项预算后,学校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29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8.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申请;
3.学院根据《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要求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五、评审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
2.材料提交要求:请于2023年10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东南大学2023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提交至各自辅导员,《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交至计算机楼128。
附件:
附件1.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4.东南大学2023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