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关于做好 2020-202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宋美娜发布时间:2020-09-01浏览次数:89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现开展 2020-202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及2020级研究生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 认定原则及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一级),比较困难(二级)和一般困难(三级)。 


三、 认定组织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或辅导员代表等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各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审核工作。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四、 认定流程 

1.提出申请  

研究生登录东南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ehall.seu.edu.cn)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研究生)”提交申请,待系统初步评估后在线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 

2.学院评定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学院(系、所)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结果,认定结果在学院内张榜公示;  

3.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核准、汇总信息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建档备案  

研究生院将认定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院做好本单位认定结果建档工作。 


五、 时间安排 

1.9 月 11 日前,申请认定研究生在线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 

2.9 月 16-18 日,申请认定研究生在线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申请; 

3.9 月 21-25 日,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工作组审核,并进行公示; 

4.9 月 26 日-9 月 30 日,研究生院核准、汇总信息,报学校批准,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认定结果。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