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12号)、《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的要求,为做好2019-2020学年东南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以下简称“新疆资助金”),现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一)申请条件
1、2019-2020学年在校在籍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者,当年度留级或退学试读;
3、虽未受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标准
新疆资助金一等 650元
新疆资助金二等 550元
新疆资助金三等 450元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新疆教育厅划拨的资助金总额,结合目前在校在籍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院分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等情况,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小计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1 | 0 | 2 |
三、评选程序
1、5月25日-5月27日: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录东南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助学服务-困难补助进行申请,同时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ongye@seu.edu.cn;
2、5月28日-5月29日: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新疆资助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
3、5月30日-6月1日:学院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新疆资助金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获新疆资助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江苏省教育厅。
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